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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苏州大学一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引发舆论关注。苏州大学再发公告,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依照学校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网络投票显示,8万网友参与投票,89%认为处罚合理,5%的网友认为处罚过于严重。(3月19日中工网)

学生赵某某多次将女性同学、好友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进行恶意PS,并发到色情网站上,已经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学校开除一点也不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犯罪,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大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因一念之差,完全有改过自新的可塑性。教育部的规定是“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不意味着“必须”,学校应该给他们留校察看的机会。否则,任其流向社会,他的一生将就此改写。

但是,大学生身份成为从宽处理的因素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法律是社会最低线,守法是对公民行为的最低要求,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不能以“成才”的名义而对“成人”松绑。此次89%网友认为处罚合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不时见诸媒体报道,而年轻公务员犯罪现象同样不时见诸媒体报道。对犯罪的大学生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既是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也是社会治理的要求。就像有网友所说,“现在开除了,以后体制内可能会少混进去一个坏人。”

或许我们更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如何让大学生多些法律意识。

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建议用心用情帮助孩子们系好第一颗“法治扣子”。只有这样,孩子上了大学,才能因为法治在心底扎根而不犯法。

另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大学生群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和未来希望,而大学则是广泛开展法治教育的前沿重要阵地。高校要加强对大学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要培育壮大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校园大学生群体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有效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红色文化、思政教学的融合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大学校园法治教育的纵深发展,切实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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