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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沙县公安局依托合成作战中心,3天内抓获6名“两卡”人员,涉案67万余元。

杨某(34岁),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又按照对方要求前往ATM机取款,获利3000元,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8000元,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符某乐(20岁),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85000元,因该卡被冻结未获利,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王某福(17岁),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获利600元,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20132元,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王某汉(20岁),为牟取经济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跑分”,获利200元,该银行卡涉案金额86241元,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杨某康(19岁),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又帮对方前往ATM机取款,获利2000元,该银行卡涉案金额27万元,被依法刑事拘留。

潘某宝(20岁),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找杨某康拿卡后转手出售,并带领杨某康前往ATM机取款,获利2500元,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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