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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住建部统一安排,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通知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原期限的基础上延长半年,资质证书无需换发。请各职能部门予以落实,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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