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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开出罚单,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路41号,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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