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陈勇合)3月8日,海口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悉,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姓名:李某崇

身份证号:4601021991****0634

酒精检测值:214

姓名:周某成

身份证号:4600251993****0914

酒精检测值:116

姓名:刘某传

身份证号:4601031983****1816

酒精检测值:52

姓名:全某夏

身份证号:4600031990****4811

酒精检测值: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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