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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摄影报道)3月1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展电信诈骗“现身说法”暨公开宣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将公开宣判活动变成一堂法治教育课。活动邀请了儋州市思源实验学校和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以及未起诉正在帮教的青少年共100多人到场旁听。

2020年3月某日,被告人谢某某、黄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经过商量后以每张银行卡500元的价格,将其各自实名开户的共5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收取赃款,同时还使用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共同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该两人共同帮助他人转移赃款人民币754223.06元。2020年3月23日,被害人朱某某在网上被他人诈骗后,被骗的款项人民币8000元转至谢某某、黄某某所提供的收款账号,并经谢某某、黄某某操作转出。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共计754223.0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谢某某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可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某受被告人谢某某的安排、指使而实施本案犯罪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且掩饰、隐瞒数十次,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公开宣判该案后,儋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张彬通过真实的电信诈骗案例,为到场旁听的师生上一堂法治教育课。他结合审判工作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向学生们讲解了电信诈骗的特点,列举当前较为普遍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相应防范措施,提醒师生们要提高防范意识。

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陈素玲说:“今天来参加电信诈骗‘现身说法’暨公开宣判普法宣传活动让我备受触动,被告人通过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我了解到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我们以后要做个知法守法懂法的人,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时一定要下载国家反诈APP。回去后我会和老师申请开一个班会,并和同学们一起分享自己参加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感受。”

儋州市思源实验学校八年级一班班主任郭剑箫告诉记者,平时学校开展的普法宣传只是通过PPT,或是一些图片和视频进行宣传,但此次在儋州市法院开展的公开宣判活动,通过被告人的现身说法,直接面对面和学生交流,特别生动和有意义,给学生们的触动非常深刻。接下来,他们学校将以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在校园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并以班会课、法治宣讲活动的形式,让更多的人树立起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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