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不合格豇豆、生产不合格料酒调味料酒……5月2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分别被罚,罚款合计3.5万元。
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第三次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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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3月14日经营的3瓶白桃味苏打气泡水(汽水)(标示净含量:45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304)、8瓶青提味苏打气泡水(汽水)(标示净含量:45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302)和6袋披萨橡皮软糖(标示净含量:15克,生产日期:20220309,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此外,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11月3日针对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对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监处〔2022〕4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监处〔2022〕158号)。
据悉,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65.8元。另,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一年内曾因相同违法行为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今年5月,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被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桃味苏打气泡水(汽水)3瓶,青提味苏打气泡水(汽水)8瓶和披萨橡皮软糖6袋;罚款20000元;责令停业3天。
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豇豆
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02-25),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12、2.95,标准指标分别为≤0.05、≤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豇豆591.5kg,销售了8.16kg,剩余的豇豆在检测不合格后,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已自行销毁处理,涉案货值5086.9元。
据悉,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豇豆、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今年5月,昌江黎族自治县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1万元。
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料酒调味料酒
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万宁市礼纪镇三星村委会)生产的料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2-07-03,规格型号:500毫升/瓶),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悉,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料酒调味料酒10箱(12瓶/箱),召回5箱(12瓶/箱),其余已被销售使用。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合格料酒调味料酒的违法行为,今年5月,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被没收召回的不合格料酒5箱(12瓶/箱)、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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