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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消费者维权热线工作人员正在接听处理消费投诉。宏新摄
图片说明: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起纠纷进行调解。宏新摄
“真的很气,这个电视机反反复复修不好,原先价值四万的电视机,只能换成两万的电视机……”日前,虹口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姚女士的投诉,反映因所购电视机质量问题,与生产厂家产生的纠纷。记者今天从虹口区消保委了解到,该区去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创新工作形式,探索“电话+线上”联动调解模式,妥善处置特殊时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17176件,投诉办结率达99.2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1万余元,有力促进了消费公平正能量,全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虹口区消保委强化实现消费诉求的机制保障和方法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建立健全诉讼方式与非诉方式相对接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保委每月统计联网企业投诉处理情况,针对投诉数据,有针对性的约谈部分企业,及时督促整改。针对个别联网企业识装未达成数偏高、投诉办结时效过慢、“12315”系统处理平台不规范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引导并督促整改。
四年前,消费者姚女士在一家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台激光电视机,其中一台使用了不到一周便出现了故障,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发现电视机驱动损坏,便为姚女士更换了新机。三年之后,另一台电视机也出现了故障,由于电视机还处在三包期限内,姚女士联系企业报修。但维修过程相当不顺利,在经历了三次维修之后,电视机依然出现同样的故障,维修人员告诉姚女士,这台机器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停产了,无法维修。由于激光电视机三包期限为五年,姚女士提出换货要求。
企业告诉姚女士,这款电视机已经停产了,只能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异型换机处理。也就是说原价四万元的激光电视机,现在只能折旧两万元,更换一台市价在两万元左右的其他型号的电视机。姚女士拒绝了企业的方案并投诉至消保委寻求帮助。
虹口区消保委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姚女士的诉求之后,与企业进行协商。企业表示在青岛总部的仓库里发现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同意为姚女士调换。但姚女士此前了解到该型号电视机早已停产,没有同意调换,提出了退货退款要求。消保委就姚女士提出的诉求,邀请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经消保委协调,双方达成一致,企业为姚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虹口区消保委负责人表示,将聚焦消费者关切,深入消费痛点问题,化解消费纠纷,开展比较试验、体验体察、评议评测等工作,借鉴成功经验,探索维权新路径,改善消费大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和新期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