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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一女子通过求职APP在线应聘广州一家公司的职位。在与人事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告诉她公司有读书和跑步文化:每月至少要晨跑20天,每次至少要跑3公里。工作日的时候,需要在上班前完成跑步。3月17日,涉事公司一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回应:这是公司“上进文化”的一部分,公司领导会带头,读书和跑步两个项目可以二选一,完成的情况会影响员工最终的绩效考核。(3月19日《新晚报》)

无论是选择晨跑还是读书,都可以称得上是追求积极健康生活方式的题中之义,涉事企业将其作为提振员工精神状态的“上进文化”似无可厚非。但如何具体推动和践行这种“上进文化”的理念,却是大有讲究和需要智慧的。采取简单化地“一刀切”或硬性地将其纳入所谓“绩效管理”的做法,恐有失审慎态度与周延考量,更与“上进”本义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践行企业“上进文化”,首先要作法治化与人性化考量。在法治日臻完善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当下社会,企业要推行文化理念、浓厚文化氛围,就当恪守凡事须问法和决策顺民意的思维惯式与行事风格。换句话说,就是要用“法眼”和“民声”审视企业的所作所为。企业既然把晨跑和读书视为有益健康和充盈头脑的“上进文化”,就当将其纳入八小时以内的管理范畴,列为员工“上班”期间的工作节奏;而不是把企业的权力之手延伸至员工八小时之外的私人时间与私密空间。

在法定工作时段之外,员工可以拥有个人随意支配时间与空间。这是人所共知社会常识,也是劳动者不受任何人干涉的法赋权益。企业强行将晨跑与读书时间限定在“上班之前”,显然是对员工私密时间的干预,更是对公民自由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再说,健身的方式既多种多样,更当因人制宜,不可一刀切的规定为“跑步”,且必须达到“3公里”。这对那些体质羸弱或患有心脏病的员工,无疑会勉为其难;同样的,学习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未必一定要读书,看电视、刷手机照样可以学到知识、获取信息。眼睛不好的还可以选择听广播。

更为重要的,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理念与精神,宜“提倡”不宜“强制”。揣度涉事企业行为背后的“小九九”,或不无自己的“功利”考量:既想以“上进文化”装点门面、博取名声,还不想由此占用上班时间,影响经济效益;既恐以停留于“号召”层面而影响实施,又怕由松散型管理而弱化了“权威”的制衡力。于是,就出现了既在“工作时间”之外,又在“绩效考核”之列的不伦不类的咄咄怪事。

围观“跑步计绩效”的奇葩企规,人们不能仅看到制度不合理的问题表象,更需挖掘其法治观念淡薄、人文关怀缺失、企业权力任性的深层次根源。空有“上进文化”的名号,并无“先进管理”的能力,是涉事企业做事荒唐奇葩的致命诱因。矫治不法行为、补齐企业短板,不能简单止步于就事论事地叫停企规,更须着眼于强化法治意识教育、人文理念提升,教其学会尊重员工权益、科学能动性管理。比如,把业余时间的跑步、读书由处罚式规定改进为奖励性机制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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