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我省将在汝城县等16个县(市、区)启动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多维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评价,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激励乡村医生自觉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根据《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评定对象为经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在评定等级上,将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年限、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维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分别评定为一级村医、二级村医、三级村医等三个级别。其中,等级最高的一级村医要求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3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及以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待遇保障上,将结合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岗位特点,适当给予不同标准工作补贴,并向偏远落后地区倾斜。一级村医工作补贴指导标准每月不低于800元,二级村每月不低于500元,三级村医每月不低于300元。

在择优选拔录用上,2024年起,试点地区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乡镇卫生院空缺岗位,定向择优招聘一级乡村医生并纳入编制管理,逐步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

在动态管理上,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期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明确了等级晋升和降级条件,建立“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要求各试点地区组织乡村医生在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跟班坐诊、带教查房,在临床一线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据悉,省卫生健康委紧急开发了乡村医生等级评定信息系统,制定了《乡村医生等级评定技术指南(试行)》,统一标准、流程、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和相关数据资源开展等级评定,原则上不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定,尽量减少评定资料填报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州审核,我省确定在望城区、石鼓区、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湘阴县、澧县、桑植县、赫山区、资阳区、资兴市、汝城县、江永县、中方县、双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

通过乡镇初评、县级复评、省级核准、公示、确认等环节,今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将完成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从明年1月起,试点地区将规范运行乡村医生分级管理,到2025年,我省将全面推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

责编:张永琼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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