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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9月9日,海南浦市新星肥业有限公司收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两份罚单,海南浦市新星肥业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3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浦市新星肥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三江镇琼文路19公里处办公楼。海南浦市新星肥业有限公司实施了两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海南浦市新星肥业有限公司还实施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