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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一司机在开车门时不慎将一名学生撞伤,汽车“开门杀”再次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3月21日《新京报》)
据报道,记者在北京部分商圈、景区、居住区探访发现,一些司机和乘车人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开车门时不注意观察后方,同时还存在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不及时关闭车门等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此外,记者体验发现,如果开车门前只观察后视镜同样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易发生危险。
也许在有的人看来,“开车门”作为一个常见动作,停车、开门、下车是再简单不过的了,毫无技术含量可言。实则看似简单,倘若驾驶员或乘客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开门杀”,即车内人员在下车时,未留意到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而由于“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及乘客在内的责任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造成严重事故者,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的案例和教训并不鲜见,就在江苏如东法院新近判决的一起这类案件中,肇事者吴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因构成交通肇事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行车安全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细致规定,交管部门也多次进行有关提醒告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对于“开门杀”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进行了规定,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强调,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乘坐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管部门也有相关提示,除司机外,其他人员应尽量从右侧开门下车,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启车门,并用另一只手扶好,避免开启车门角度过大发生危险。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也需要具备安全防范意识,行经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然而,虽然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交管部门也一再提醒注意这些细节,但这些“小细节”,在不少驾驶员看来似乎显得可有可无,认为太教条,也进而导致直到悲剧发生才大呼晚矣,乃至追悔莫及。
小疏忽,往往引发“血的教训”。回视近些年来多地发生的“开门杀”案件,不难看出,一旦因之引发悲剧,这都远非一个人的悲剧,往往会让多个人、多个家庭堕入无尽深渊。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17亿辆,驾驶人总量突破5亿人。在这样庞大的汽车基数和驾驶人总量面前,人人亟须在行车规范和行车文明上管好每一个细节,高度警惕,为了他人,也为了我们自己。
文明开门是每个驾驶员和乘客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警惕“开门杀”,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与尊重,也是保护自己。希望这样的文明开门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