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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准备结婚了,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马阿姨立下遗嘱,计划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继承,目的是想确保这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以后只有她能继承。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全国60岁以上人群中,99.8%的老人在定遗嘱时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3月22日上观新闻)
如果作为儿子或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儿子或女儿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儿媳或女婿分走一半。为了“便宜不出外”,老人们这样立遗嘱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根据《民法典》,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共有的效果。
但是,这样的做法,不但不会给儿子或女儿带来多少收获感,更可能给老人们带来麻烦。
如果这个遗嘱严格保密,老人去世后,孩子们才知道。那么,老人在活着的时候,如果儿媳或女婿很孝顺,对老人照顾得很好,老人是不是感到很内疚?是不是考虑改遗嘱,是不是又考虑改了遗嘱后再出现变化怎么办?与其在这样的进退两难中折磨自己,还不如不立这个遗嘱。
退一步说,即使儿媳或女婿相对儿子或女儿对老人照顾少些,也不代表他们在赡养老人上没尽到责任。毕竟一个小家庭是夫妻一体的,儿媳或女婿对老人尽到的直接责任少些,可能他们在其他方面对丈夫或妻子支持的力度大些。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才让儿子或女儿更好地照顾老人。所以,不管哪种情况,遗嘱的“防儿媳女婿”条款都不公平。
如果这个遗嘱不能严格保密,儿媳或女婿知道了会怎么想?可能有的一笑了之,照顾老人还是一如既往,这仍然会让老人内疚。也可能儿媳或女婿因此有了情绪,把赡养老人的事儿和另一半分个清清楚楚。由此带来的,或者是老人们不能得到及时照顾,或者是小两口之间增加矛盾,本来不可能离婚的反而离婚。相信这样的结果也不是老人们愿意看到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经济账或许好算,但感情账则不好算。如果一定要拿经济账和感情账来做除法,除不尽的余数可能就是个炸弹。
儿女自有儿女福。与其遗嘱中增加“防儿媳女婿”条款,不如给儿子或女儿家庭高度的信任,相信他们能够解决好一切问题。至于自己的那点财产,不妨用来更好地养老,让自己始终能够自理,以此减轻儿子或女儿的负担,这反而更能促进儿子或女儿家庭的和谐。至于可能还剩下一点财产,那就按照继承法处理就行了。
或许更值得注意的是,99.8%的老人在定遗嘱时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从深层上折射出当前养老还有让老人们不满意或担心的地方。这更需要继续加大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力度,让老人们养老靠政府靠市场,而不是完全靠儿女。比如在上海,老夫妻每人付1500元,就可以享受三组护理员上门服务。每月支付不到400元,就可以解决老人最大的生活痛点。养老不离家、不离亲、不离群,正成为很多上海老人养老的心愿与选择。这样的服务多了,老人们何必再攒着钱算计儿媳和女婿?
总之,信心、信任都比黄金更重要。老人们要对儿女的家庭有信心,要对儿媳或女婿多些信任,拿经济账和感情账来做乘法,这样才能得到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