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强化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就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监管工作,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底线”思维,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全过程验收和监督机制,避免“安居工程”变成“闹心工程”。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海南拟对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实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管理,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落实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设计同步设计、统一出图、同步图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拟要求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制定“工地开放日”方案,在分户验收前邀请该项目选房对象参加“工地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拟要求落实设置“样板房”标准化管理,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施工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样板房。在楼栋实体内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要求,分别设置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样板房,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明显位置设置标牌,并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组织样板房验收、绘制完工图,鼓励建设单位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区。

拟要求建设单位在安居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参与分户验收,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设单位要做好记录,限期整改,及时反馈。

拟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分户验收程序,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备,分户验收方案实施前应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公开。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从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中选取不低于项目建设套数40%的预选房对象(或其委托对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活动,如预选房对象(或其委托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应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派人代替。

同时,拟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外墙(窗)等易产生渗漏的部位应制定淋水试验方案,对外墙(窗)等易产生渗漏的部位一律采取淋水试验等过程质量管控措施。监督机构应对外墙(窗)装饰装修完成后的淋水试验进行监督抽查,并在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

拟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各项目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安居房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人脸识别、拍照留痕等方式确保样板房验收、分户验收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每一户验收到位。

推广“一户一档”房屋交付资料电子化,便于住户查询房屋资料。

根据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hnszjtzfbzc@163.com

2.传真号码:0898-65308529

​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邮编:570204。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