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昌江警方持续强化打击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认真梳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处理了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77人,分别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训诫教育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昌江县公安局决定对277名非法贩卖、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涉案人员进行曝光,并给予以下惩戒: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二)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

附件:277名首批惩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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