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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近期,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没16.55万元。去年,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曾被罚款0.85万元。

据介绍,经海南省公安厅调查核实,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根加油站权属人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犯罪嫌疑人陈某平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陈某平利用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根加油站非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俗称“非标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一下属分机构,名为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根加油站。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屯昌顺隆油气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营根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中明确说明,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等资质证件等相关加油站资质,全部硬件设施,设备以及房屋场地承包给屯昌顺隆油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

在该合同中协定,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屯昌顺隆油气贸易有限公司每月需向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万元,每年递增10%,以此类推。在此期间,屯昌顺隆油气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租金缴交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共缴纳38.85万元租金。其中场地承包租金为333000元,证照租金为55500元。琼中营根加油站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于2021年6月1日起被责令停业整顿,至今未能恢复营业。

据悉,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8月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5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悉,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位于琼中县城海榆路267号建设的加油站项目,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期间动工建设加油站。2021年6月7日,海南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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