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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记者了解到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多次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屡教不改,对城市道路的使用以及市容市貌造成较大影响。7月28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在10个月内第5次被处罚。

据悉,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2日,住所是琼海市塔洋镇联先村委会昌文村小组(陈业干宅),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7月28日,10个月内已被琼海、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5次。

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处罚具体情况:

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2021年9月23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1年11月8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投放共享电单车,停放在琼海市火车站周边人行道和学校周边非指定停车区域。1月25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1年12月15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在琼海市市政广场非指定停车区域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青桔牌共享电单车。今年3月9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今年2月9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南路、望海大道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青秸共享电动车行为,占道面积约70平方米。4月18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0.22万元。

5月23日至5月28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将64辆“青桔”牌共享电动车,投放在琼海市嘉积镇北门市场、玉海南路、豪华路、中心市场、人民路、南门市场等周边,在非指定停车区域停放。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多次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屡教不改,对城市道路的使用以及市容市貌造成较大影响。7月28日,海南蜜乐之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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